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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中国)实验技术系列评审办法
2019-10-24  

 

 

 

 

 

 

 

 

经贸学院    校字[2018]      第105    吕红军签发

 

 

bet(中国)实验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实验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促进实验技术工作发展。根据《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试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符合本资格条件规定申报的人员,通过确定或评审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各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申报确定或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献身于科学、教育事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确定实验员职务:大学专科毕业且见习期满,经考核能胜任实验员职责,可直接确定实验员资格。

(二)确定助理实验师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任实验员职务满2年,经考核能胜任助理实验师职责,可直接确定助理实验师资格。

(三)确定实验师职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能胜任实验师职责,可直接确定实验师资格。

(四)晋升实验师职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5年。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参加经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举办的骨干教师进修班学习结业。

(五)晋升高级实验师职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且任实验师职务满2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且任实验师职务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且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任实验师职务满7年。  

(六)晋升正高级实验师职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且任高级实验师职务满5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且任高级实验师职务均满5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且任高级实验师职务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任高级实验师职务满7年(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担任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创新和创造、实验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以及在产学研合作等社会服务工作中成果特别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人员,任职年限可提前1-2年破格申报。

(七)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来我校工作时间满1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八)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如考核未达到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按考核不合格年数顺延申报。

第三章  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条件

第六条  申报晋升助理实验师,除须具备第二章“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基本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够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三)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够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第四章  实验师职务任职条件

第七条  申报晋升实验师,除须具备第二章“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常用实验设备的发展动态、规格和性能,能了解本专业最新的发展动态,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二)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能独立规划实验或实训(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或实训方案,能承担实验或实训课程的教学和指导。独立进行本科生1门实验或实训课的全部准备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或实训。

(三)能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一般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提供实例)。

(四)积极参加实验(训)室的建设和实验课程的建设工作,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提供实例)。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评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且科研业绩与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一项:

1.在学校规定的三级A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所评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

2.参编所评专业学术著作(含实验教材)1部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本人作为参编人员排名前2);

3.参与完成校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排名前3)或参与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4);

4.作为研究项目主要参与人,本人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名前6,二等奖排名前5或三等奖排名前4)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4或三等奖前3)或校级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前2);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6,三等奖排名前5)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6,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4)或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4,校级三等奖排名前3);

6.获校级表彰奖励1项及以上;

7.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在专业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批校级及以上大创项目;

8.本人在相关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注:如获更高奖项,在评审中可对照相应级别赋分

9.本人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名前6,二等奖排名前5或三等奖排名前4)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4或三等奖前3)或校级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前2);

10.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8)及以上或软件著作权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或外观设计1项及以上或市厅局级及以上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1项及以上。

11.在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节约资金5万元及以上(须附实例和学校财务部门的证明)。         

第五章  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条件

第八条  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除须具备第二章“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设备、仪器的发展动态、规格和性能,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的发展动态,发表过实验综述报告。任实验师以来,年度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具有组织、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验技术或实训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实验技术娴熟。

(三)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能独立规划实验或实训(教学)项目、设计实验或实训方案,能承担实验或实训课程的教学和指导。独立进行本科生2门实验或实训课的全部准备工作,并能独立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或实训。

(四)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任实验师期间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课程建设工作,负责1项及以上实验技术或仪器设备的维修、改进工作,或1项及以上引进新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工作,并在实际应用取得良好效果(提供实例方案)。

(五)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评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且科研业绩与成果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二项:    

1.在学校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评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三级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评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实验教材)1部及以上,本人作为副主编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参与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3);

4.主持完成横向项目或教育部的产学合作育人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万元及以上;

5.作为研究项目主要实验技术完成人,本人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4或三等奖排名前3)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前2)或市社会科学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6,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4)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或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校级三等奖排名第1);

7.获校级表彰奖励2项及以上或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1项及以上;

8.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在专业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过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批省级及以上大创项目;

9.本人在相关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4,三等奖排名前3)或省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4、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或市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10.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排名前5)或软件著作权1项及以上(排名第1)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排名第1)或外观设计1项及以上(排名第1)或省级及以上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1项及以上。

11.主持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在实验技术装置的研制、技术改造、设备改造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本单位节约资金10万元以上(须附对比分析材料和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证明材料),在技术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有关专业会议和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技术文件以及论文或实物资料(含公开发行的声像资料)。

第六章 正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条件

第九条  申报晋升高级实验师,除须具备第二章“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专业水平和能力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规划实验教学项目,主持完成3项高水平实验课程开发项目。从事实验教学的人员,承担2门实验课的全部实验教学,年均实验课时不少于160学时,教学效果优良。

(三)从事实验技术操作和技术管理的人员,完成3项国家级科研或重大社会服务项目、技术攻关项目实验支持工作,或主持完成2项大型、重要实验技术装置的研制、技术引进、设备改造项目。

(四)负责或参与实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验课程建设等工作,课程建设或教改成果在实验教学中发挥良好作用且取得显著效果。积极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五)指导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1年以上,成效显著。

(六)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3条以上:

1.在学校规定的二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评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三级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评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

2.独立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书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3.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一),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

4.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1项排名第1,1项排名前3)。

5.完成国家级(排名前5)或省级(排名前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完成2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

6.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的主要编写人,或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第一编制人,并正式颁布实施。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

8.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或教育部的产学合作育人项目,累计到账经费8万元以上。

9.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国家级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以上奖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批国家级大创项目。

第七章  评审组织

第十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校长、主管校长主持下进行。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分学院(部、处、中心)评议组(以下简称评议组)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两级组织进行。评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最终评审工作,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成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设组长1人。

第十一条  评委会下设实验技术学科评议组,参评人员按本人任现职以来从事具体工作岗位参加评审。

第十二条  参评对象所在部门成立评议组,负责向学校推荐参评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3至5名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十三条  评委会例会评审期间,由学校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监察,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  评议组、学科评议组和评委会成员本人或其亲属为参评对象时,该成员应回避。

第八章  评审(推荐)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具有实验技术人员的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的评审权。

第十六条  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资格的晋升,须经评议组推荐后,评委会评审通过。

第十七条  评议组由组长主持评议(推荐)工作,评委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评议组组织本部门符合资格人员进行述职,评委对参评人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价结果为“同意”和“不同意”(不可弃权)。评价结果过半数(含)“同意”的,具备参加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评议组直接推荐评委会)的评审资格。

第十九条  评委会根据《bet(中国)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试行)》,对参评者的研究能力、组织能力和科研等成果实行量化评审。

第二十条  评委会组织学科组评审专家对被评人的参评成果,以匿名方式进行评审。对参评人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综合评价结果为“同意”和“不同意”。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在评审限额内,按评审分数由高到低排名,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

第九章  评审(推荐)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基层单位考核推荐。符合资格人员填写相应职务的《评审表》,向评议组述职,展示实验教学及建设、学术研究以及其它业绩成果。评议组按有关评审条件组织评审,通过后向学校推荐参评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须经评议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二十三条  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推荐人员名单并报主管校长。

第二十四条  公示参评人员名单及研究、科研基本情况。

第二十五条  学校评委会评审。

第二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审议评委会评审结果,并公示评审结果。

第二十七条  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评审结果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一)违反党纪国法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解除未满一年者。

(二)道德品质败坏,侵害师生合法权益,言行不当影响学校稳定和荣誉者。

(三)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者。

(四)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经学校处理未满三年者。

(五)有其他经学校认定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行为者。

第十一章  申诉与复议

第二十九条  评议组推荐名单(由所在部门进行公示)、参评人工作业绩及科研成果和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学校进行公示),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束当日或评审(推荐)结果产生当日起,至少公示三日。

第三十条  参评人员对审查结果或评审(推荐)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人事处提出复议申请。人事处经初步审查后,就是否受理复议申请在当日给申请人明确答复。决定受理复议申请的,人事处牵头组成校复审委员会。校复审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十二章  科研成果、奖励的相关界定

第三十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系指经我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公开发表的本专业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期刊和报纸字数按我校科研管理部门现行规定执行)、纵向科研课题、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及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非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成果不按所晋升专业的科研成果对待;在论文集和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职称评审论文参加评审;习题集、资料汇编、文件和条例汇编、指导书等,不作为职称评审科研成果申报。

参评人员在我校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应以bet(中国)为第一署名单位;新调入教职工在其他单位取得的科研成果应从取得现职务任职资格后计算,且须有以bet(中国)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级别、经认定并获得奖励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结果执行。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所提供的学术论文(含教学研究论文),须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或署名通讯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撰写并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博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申报人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在研课题,在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的科研业绩申报时,如通过评审的,该课题结项后不得作为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的科研成果申报。

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译著和教材三类。著作类科研成果的标准及类别按我校科研管理部门规定及认定的结果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出自本专业领域,非本专业领域的奖励项目或相关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集体奖励项目需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明。

第三十三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只能提供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的科研成果和获奖项目。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人事处负责参评人员的资历、年度考核结果认定;教务处负责参评人员参与实验教学及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情况的认定;科研处负责参评人员的科研成果的认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是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未达到基本条件学校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申报人如存在政治立场模糊、学术行为不端、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票否决,且三年内不得参评。

第三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bet(中国)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标准(试行)

 

 

 

 

 

 

 

 

 

 

 

bet(中国)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

 

 

 

 

 

主题词:实验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    办法                                  

 送:王书记  吕校长  方副校长  李副书记  靳副校长                 

bet(中国)办公室2018年11月28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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