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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 — 2020 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25号)精神及《辽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辽人才办发﹝2018﹞1号)要求,扎实推进全省高等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更好服务全面振兴,现组织2018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创新团队须依托科技平台或一流学科。科技平台包括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流学科指省级及以上一流学科。学校培养和引进的领军人才,尚无科技平台和一流学科依托的,也可择优申报。

2.鼓励高校牵头,在实施高校“千名专家进千家企业”、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及校企联盟、服务“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及“一带五基地”建设规划活动中,与科研院所、企业围绕同一技术领域或研发方向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群体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重点围绕目前科学技术重点领域或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开展研究。

2.创新团队的学术水平在高等学校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取得同行公认、国内领先的重大创新性成果,具备冲击国家级科技奖励的实力,在反哺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显著。

3.创新团队的带头人须是科技平台的负责人(方向带头人)或是一流学科带头人,品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获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在我省转化过重大科技成果,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本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创新团队人数一般应在10人以上,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5.优先资助下列团队:已经并在后续研究中能继续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转移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带头人成功实现新老交替;多学科交叉组建;支撑一流学科建设。

6.创新团队带头人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各子项目及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7.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已结题的可以继续申报,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四、资助方式与标准

    1.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经费从省人才工作经费列支,一次性拨付。

2.每个理科团队资助50万元,每个文科团队资助1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份,电子版一式一份。《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8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2018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一份。

    3.各部门负责所有申报材料的核实和初步形式审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和规范。

    六、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6月49:00。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8042@126.com

    七、其它事项

    1.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通知》及附件请从辽宁教育网(www.lnen.cn)/通知公告中下载。

 

    附件:1.2018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报汇总表

          2.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书

                          科研处

                      2018年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