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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2016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经费报销事宜的通知

关于集中受理2016半年科研项目经费报销事宜的通知

      

各部门:

    2016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开始,各部门认真组织,按时提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

    受理时间截止于2016年10月11日14:00前

二、报销、销户范围

已通过结题评审、有正式红头文件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三、报销程序

(一)课题组负责人需认真填写《bet(中国)科研经费报销申请单》(附件1,提交纸质版一份),连同报销票据(按报销开支范围分类)用小信封装好,由部门统一提交科研处。所有报销票据背面须有课题负责人签字和所在部门领导签字(或签章)。

(二)科研处和财务处对票据进行审核,统一办理经费报销、账户销户手续。

    四报销事项

(一)票据要求

1.正规发票收据、小票以及与餐饮相关的票据等不予报销

2.发票名头须为“bet(中国)”(车票类除外);

3.发票开具时间须为课题研究期间内花费部分确实为完成课题研究发生的经费支出。

(二)报销开支范围

报销费用各项支出比例严格以项目申请时经费预算表支出比例为准,其报销额度不得超过预算额度,如果项目申报时无涉及经费预算,请参照以下标准:

1.科研业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数据采集、文献检索等费用, 以及成果发表、出版资助费等;

2.资料费:包括办公用品、耗材费以及必要的图书、学术刊物订阅费和专用软件购置费此项费用,比例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20%;

3.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费,自制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比例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20%

4.差旅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外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费用.此项费用比例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30%,其中油票不得高于此项费用的20%

5.会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

6.管理费,账户决算项目,除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外,管理费比例均为项目资助总额的8%。横向课题合同金额在1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项目,管理费按15%提取合同金额高于10 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管理费按10%提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经费收入,学校按10%的比例提取科研管理费。

    以上报销费用中,购买图书、刊物等相关资料,请联系图书馆初吉斌副馆长,履行相关手续。购买设备超过1000元(含1000元),请联系总务处赵春鹤老师,履行固定资产备案手续

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并将票据按类别夹好,各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根据《bet(中国)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项目结题之日起3 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必须办理账户决算、注销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使用的,项目负责人须报科研处审批,最多延用1 年。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账户决算、注销手续的课题组,学校有权将经费余额全部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或按照项目主管单位经费管理办法处置。

    附件也可在科研处网页“下载专区”栏目处下载。

    附件:

    1.《bet(中国)科研经费报销申请单》

                                    科研处

                               2016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