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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十一五”末期优秀成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依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决定开展“十一五”末期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推荐,可参加此次评奖。

 

2.凡已在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优秀教育科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奖的成果,不参加本次评奖。

 

3.参评成果有效期限为200611日至2010630日期间。参评成果时限的确认,以报刊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著作类成果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亦可以参评。

 

二、参评成果类型

 

1.类型一:课题研究报告。

 

2.类型二: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学术著作、论文,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3.类型三: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及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奖级,其中:

 

特等奖为新设奖级,用于奖励有重要学术贡献或有重大实践价值的优秀成果。其评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具体评选数量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把握。

 

四、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既反映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又能体现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

 

基本条件是: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2.基础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本学科研究领域有新的发展;

 

3.应用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在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或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方面,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五、评选组织

 

1.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领导工作,下设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等学科评审组。各学科评审组负责对参评成果的应用价值或社会效益(客观评审)与学术水平(主观评审)分别赋分,提出授奖成果及等级的建议名单。

 

2.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受理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上报的评选申请,负责对报送的参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处理异议投诉等。

 

3.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市范围内基础教育系统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4.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单位由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直接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5.成人教育系统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经由省成人教育学会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具体办法由省成人教育学会另行通知。

 

六、申报办法

 

1.本次优秀成果申报采取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申请、单位推荐的办法,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参评成果的申报。

 

2. 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才能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集体共同参与的成果统一以课题组的形式申报。

 

3. 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限定每项成果申报人数(含第一作者),即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7人,研究报告不超过9人。

 

4.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论文集以单篇论文形式,每篇一报,不得以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

 

5.因课题立项、鉴定、已获奖励和应用等情况均直接影响参评成果评审结果,随评审材料必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如课题立项证书、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由各单位科研部门查验原件,属实后加盖公章以复印件装订提交。

 

6.报送材料包括:《辽宁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请·评审书》3份、匿名活页3份(单独装订)、参评成果3份(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佐证材料1份。匿名处理包括书(论文)的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目录等处出现的作者姓名、照片、单位等。未按要求做匿名处理的,一律不予参评。

 

《辽宁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请·评审书》及匿名活页可在辽宁教育科研网下载中心下载。

 

7. 凡参加评选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统一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存档,不予退回。

 

8.每项参评成果收取评审费论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300元,著作类500元,用于专家评审费、专家食宿费、会议租场费以及材料印刷费等的支出。

 

七、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20107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科研处。电子版由部门统一发至发至:keyanchu8042@126.com

   

                 bet(中国)科研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