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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十一五”以来,全省教育战线以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为龙头,结合教育实践需要开展了大量教育科研活动,涌现了一大批管理规范、科研业绩突出的教育科研集体,和一大批努力开拓创新、管理业绩突出、科研成果显著的教育科研工作者。为促进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进一步提高辽宁教育科研管理水平,调动教育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的教育科研先进集体,面向全省各级教育科研管理机构、教育科研机构和各级各类院校。

 

本次评选的教育科研先进个人,面向全省教育科研管理工作者与教育科研工作者。

 

二、参评基本条件

 

1.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参评基本条件

 

组织健全(机构、人员、经费三固定)、管理规范;指导思想明确,重视教育科学规划工作;在教育科研活动组织、教育科研成果推广等方面工作业绩突出;设置有独立网站或网页。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参评基本条件

 

在教育科研管理或教育科研岗位工作2年以上;教育科研工作方向明确,教育科研活动组织等工作业绩突出;重视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积极支持和参与上级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评选组织与程序

 

1.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领导工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2.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本市范围内基础教育系统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成人教育研究机构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推荐指标:沈阳市、大连市各6个,其它市各4个。

 

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推荐指标:沈阳市、大连市各9人,其它市各6人。

 

各市推荐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时,须安排一定的指标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和基层学校。

 

各市所推荐的教育科研先进集体、教育科研先进个人,须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批准,并须排出推荐顺序。

 

3.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直接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四、评选材料受理

 

1.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201075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评审材料包括: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佐证材料、汇总表各1份,并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请评审书及其汇总表之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keyanchu8042@126.com)。

 

佐证材料,须以A4纸复印,加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定公章后独立装订成册,统一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存档,不予退回。

 

3.报送地点:科研处。

 

 

 

 

 

 

 

 

 

                                    bet(中国)科研处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