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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规划立项课题设重点课题(含基地课题)和一般课题二个类别重点课题(含基地课题)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资助,一般课题研究经费自筹。

本年度立项继续重点鼓励和支持运用新方法、新技术的实验研究与实证研究;对具有代表性问题破解的实用有效对策研究;着眼于区域或院校、专业改革发展的特色化、创新性研究及“十二五”发展规划制订基础性研究。特别提倡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区域性实验研究,提倡有关院校或课题组选定方向进行连续性的深入实验或研究。

本年度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课题选择请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精神,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实际,选择具有小、精、实、新等特点的研究题目。

二、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在自行选题论证基础上,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

2.本年度立项课题应在12年内完成,实验类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应用性研究课题要重视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重点课题须承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3.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不含二个)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不得少于8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4.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5.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6.“基地课题”专为“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设置,其课题选择须与本基地的特色研究方向相符合,且校(区)外合作单位不得少于3个。

三、课题申报要求及时间

1.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须含原件1份);《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一式4份(须与申请书分开装订);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

2.受理时间:525集中受理。

3.每项课题代收评审费200元。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

2.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bet(中国)科研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