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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用大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展横向课题研究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大连市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全面、系统、深入地开发利用经济普查资料,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普查资料的社会价值,为市委、市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参考,根据《大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计划》(大经普办发[2009]31号),大连市统计局决定面向社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的范围

市经普办根据国务院和省经普办确定的研究方向,结合我市实际明确研究范围和方向(详见附件)。

二、课题研究申报条件

1. 课题负责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2. 一个课题负责人只能承担一项课题。

3. 课题成果形式必须是研究报告,不低于7000字。

4. 要求立意明确、观点鲜明、把握规律、富于创新、结合实际、分析透彻。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思路。力戒空谈。突出政策建议的可操作性。

5. 课题研究必须以经济普查资料为基础。

三、研究课题的确定

1.请各课题组酝酿题目,填写《经济普查资料应用课题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6),经科研秘书汇总后于1127日前将一览表一式一份(附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2.市经普办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组申报的题目进行审核、最后确定每个单位的研究题目,待题目确定后再填写申请书。

3.为方便确定课题,市经普办将随本通知一并提供《大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四、课题研究的管理

1.研究课题确定后,承担课题研究的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填报《大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题研究课题申请书》。

2.课题研究实行专业顾问制。市经普办根据研究课题涉及的专业,协调、指定市统计局有关专业处作为课题顾问,以便课题研究者了解、熟悉有关情况,对课题研究提供咨询服务。课题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地向市经普办和有关专业处沟通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

3.研究工作完成后,须按规定时间向市普查办提出成果鉴定验收的申请。成果由市经普办组织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结题。未通过鉴定结题的,应根据鉴定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充、完善并重新鉴定结题。重新鉴定不合格者,将不予结题,研究结果不予采用,不享受课题成果奖励。

4.未经市经普办同意擅自变更课题的,将不予结题。

5.经鉴定结题后的研究成果,市经普办将汇编成册并享有使用权。

五、普查数据资料的提供

1.市经普办将尽可能为研究单位提供所需的数据资料,但不属于大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范围的数据,一般不予提供。不符合《统计法》规定的数据不予提供。普查数据提供以汇总资料为主,普查综合表资料不能满足研究需要的,根据情况可适当提供细化数据,如按经济类型、按行业、按地区分组等。

2.课题研究单位根据需要提交《大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数据资料申请表》,市经普办在收到课题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认是否提供数据。1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普查数据。提供的数据包括纸介质和电子文档(Excel格式文件),其中纸介质一式三份,要求双方签字,数据提供方留存一份纸介质。即使研究方需要的数据量非常小,数据亦不能口头提供。

3.在数据提供前,课题研究单位须与市经普办签订《大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使用承诺》并严格遵守,不得将市经普办为经普课题研究提供的普查数据资料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项目,更不得对外公开和发布。

4.研究中需要的非经济普查资料,由课题研究单位自行收集。

六、课题研究经费

本次课题研究经费采取奖励补贴的形式,凡通过市经普办组织的专家评审鉴定结题的课题,市经普办将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研究经费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课题报送方式

课题最终研究报告提交市经普办,截止时间为2010515日前。

报送方式:磁介质和纸介质(A4纸打印三份)。

附件:1.大连市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参考题目 

2.大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研究课题申请书 

3.大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数据资料申请表

4.大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5.大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发计划

6.经济普查资料应用课题申报情况一览表

bet(中国)科研处

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