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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厅2009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及有关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2009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以下简称 “教改立项”)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紧密结合辽宁省经济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需要,以项目为依托,以质量提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内涵建设为核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应用,引导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研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要求,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

通过开展教改立项,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我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完善,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立项原则

1.科学性

项目研究要以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以教育部及教育厅的有关精神为依据,充分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数据要客观、准确,方法要先进、科学。

2.实践性

项目研究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性,突出研究成果的实践价值,边研究、边实践、边总结,既要注重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实践,更要注重通过实践检验理论研究成果。

3.应用性

项目研究要以应用为目的,要注意结合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要能够在可能的条件下付诸实施。

4.前瞻性

项目研究既要立足当前,更要考虑长远,要认真分析、预测经济社会发展的未来,正确认识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使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三、立项条件

省级教改项目在学校教改项目基础上择优立项,同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理论研究有突破。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4)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项教改项目。

(5)为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年龄、专业、职称结构合理的项目组,项目组一般不超过8人(含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项目参与人不得同时参与2项以上教改项目。

(6)支持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高校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主持人。

(7)已经被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没有重大创新的不得再申报。

四、申报要求

(1)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领导与支持,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2)各部门要组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认真研究“教改项目立项指南”,按照统筹规划的原则,有针对性的进行选题申报。各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申报条件,杜绝一题多报、重复申报等现象发生。

五、项目管理

(1)教改项目立项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2)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教育厅负责教改项目的组织遴选和成果验收;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负责项目申报条件审核、过程管理、结题初审。

(3)教改项目立项研究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撒销。

六、申报材料

《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辽宁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各一份,电子版由各部门科研秘书统一发送至:keyanchu8042@126.com

(其它相关材料由学校组织评审后另行通知。)

七、材料报送时间:2009年10月20日上午8:00-10:0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3.辽宁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bet(中国)科研处

〇〇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