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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中国)长期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及管理规定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bet365网页版:2014-04-29

bet(中国)长期外国文教专家的聘请及管理规定

本规章由国际交流与培训部根据国家、辽宁省以及大连市外国专家局、出入境管理处、大连市外办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而制定,由国际交流与培训部监督、指导并协调该规章在全校范围内的执行。在此规章指导下,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学中的实际需要,细化管理条例。

一、外国文教专家(简称:外籍教师)的聘请

聘请原则

以我为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用其所长、讲求实效

聘请条件

1、应聘者尊重并愿意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我校校规;

2、应聘者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

3、应聘者以前雇主对其授课态度、授课方法、授课效果、为人师德等方面评价良好;

4、应聘者为专业课教师者,应具有35年以上的教学和科研经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并在该学术领域有一定造诣;

5、应聘者为一般语言外籍教师者,所教授的语言必须是其母语,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语言教学的专门训练并具有两年以上的语言教学经验。

6、应聘者的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聘请年龄在55周岁或以上的外籍教师时,被聘用者需提供已购保险的证明(保险条款中需明确表明疾病和突发状况的承保内容)。

聘请程序

1、 任课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核,并以我校外国文教专家工资待遇标准为指导,与应聘者在教学安排、工资待遇等各方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任课单位将初选合格的应聘者的相关资料电子版报送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审核,由国际交流与培训部为合格应聘者办理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签证通知函,以便应聘者在中国驻外使馆办理入境签证。

二、外籍教师的管理

抵达学校

受聘外籍教师必须在课程开始前7天至15天之内到达,到达时,由国际交流与培训部派人派车前去机场接站。

入住登记

预约入珊瑚园的外籍教师,必须在入住当日将本人及随行家属护照交国际交流与培训部登记。护照可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向国际交流与培训部索回。

签订合同

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在受聘外籍教师入境15日之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内容在符合有关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基础上,应尊重任课单位与受聘外籍教师已经达成的协议。

标准合同期限为一学年(两个学期),若有特殊原因,合同期限亦可为半个学年度(一个学期)。

办理保险

外籍教师入境之日起15日之内,我校将为其统一购买指定保险。外籍教师需按照个税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我校不负担外籍教师家属的保险,但是强烈建议外籍教师为其携带的家属购买保险。

因个人原因不需要在我校统一购买保险的外籍教师,必须向我校提供其已经购买保险的保单,且保单中承保的险种及保额不低于我校所提供的保险的承保内容。与我校签订的合同期间,须在保单有效期间内。

安全规定

1、 严禁外籍教师或家属购买或驾驶无证照机动车辆。

2、 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公寓各项管理制度。损坏或遗失备品需原价赔偿。不得擅自维修、更改水、电、暖、墙面等。

3、 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并应注意防盗、防火、防漏电、防水以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防范。

4、 住在校内公寓的外籍教师接待访客需到门卫登记,禁止留宿访客。

5、 外籍教师离开本市或外出旅游,需提前5天告知任教学院,得到允许方可出行,外出期间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

证件办理

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在受聘外籍教师入境15日之内,带领外籍教师到检疫部门例行身体检查,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30日之内,协助其办理居留许可,相关费用由当事外籍教师自理。

教学安排

受聘外籍教师到达之后3个工作日之内,任课单位派专管人员或助教与外籍教师面谈,交待与教学相关事宜。

语言类外籍教师每周授课时数必须达到16-20课时,课程门数不超过3门;专业课程类外籍教师每周课时数为8-12课时,课程门数不超过2门。超出课时由任课单位额外支付课时费。为了充分利用外籍教师资源,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将根据各任课单位对外籍教师的需求,以及每位教师合同内课时量完成情况,在学校各教学单位之间进行适当调配。

调课、停课

调课是指对主讲外籍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上课班级(课堂)、课程名称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主讲外籍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他时间补课或由他人代课行为。

课程一经排定,主讲外籍教师应保证按时足时授课,未经任课单位同意,个人不得随意调、停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时数,不得以非教学日历安排的讨论课、自习课之名变相停课。私自调、停课的个人,视为教学事故。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将根据《bet(中国)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和聘用合同,进行警告、扣罚工资、解聘合同等方式处理。

在教学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外籍教师可以向任课单位申请调、停课:

1、 个人证件到期,需要到外国驻华使馆办理延期或更换;

2、 参加重要学术会议;

3、 实践教学必须占用其他课程的课堂教学时间;

4、 法定假日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调课

5、 生病住院等

6、 国家重要节日

外籍教师所在任课单位教学秘书负责将调、停课情况尽快通知上课学生,对无法通知到的学生应在上课时到上课教室当面通知;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的课程,教学秘书需通知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任课单位应严格控制每位外籍教师的调、停课次数,并将其记入业务考核,汇报给国际交流与培训部。任课单位对外籍教师的业务考核,将影响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决定下一个学年度是否调整任课外籍教师的工资待遇、是否续聘任课外籍教师等。

任课外籍教师因病、因事等原因而停上的课程,必须及时安排补课。补课由任课教师提出意见,与任课单位商定后,由任课单位教学秘书负责将补课时间、地点通知教师和学生。

休假及请假

外籍教师除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享受寒、暑假,中国节日公休,如: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还可按其国籍和信仰相应享受下列节日休假:圣诞节2天,但必须提前一周与任课单位协商调课。

外籍教师未经任课单位同意,随意旷职的,旷职一天,扣发三天工资。在任教单位和国际交流与培训部警告一次之后,仍无故旷职者,国际交流与培训部有权立刻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外籍教师因病请假,需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在一个合同期内,累计请病假不满三十天,工资按100%发给;超过三十天,国际交流与培训部有权解除合同;或按照超过一天,扣发两天工资处理。

外籍教师因事请假,在一个合同期内,累计不得超过10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3天。超过1天,扣发两天工资。

宗教信仰:

我国的宗教政策是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对正常的宗教活动予以保护。我国任何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不受外国势力的控制和支配。对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个人的宗教信仰我们不干涉,他们可以到我开放的宗教场所以普通宗教信仰者的身份过宗教生活,但不允许他们在华布道传教,不得发展教徒,不得插手我国的宗教事务。

解聘程序:

如果外籍教师出现违反合同、怠慢教学、辱骂学生、布道传教、无故旷职、擅自停课、调课、罢课、无故迟到早退等,任教单位应立即出面制止,提出警告。对拒不改正或被警告两次以上者,任教单位需汇报至国际交流与培训部,由国际交流与培训部进一步协调,一个星期之内,若无明显改进,可立即解除与该教师之间的合同,并由国际交流与培训部通知大连市出入境管理处,取消其签证,勒令其限期回国。

在教学中,任教单位需根据本单位实际教学情况,对外籍教师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教学方式、教学态度、言行举止等有明确规范,一旦有外籍教师违反规定,或其教学效果无法达到任教单位的要求,教学单位需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外籍教师(同时抄送国际交流与培训部),提出意见和改进教学的具体要求。通知发出去之后两周之内,若无明显改进或有进一步改进的需要,任教单位应再次以书面形式与外籍教师沟通,并同时向国际交流与培训部申请进行协调,由国际交流与培训部书面通知外籍教师,两周之内,若该外籍教师继续违反教学规定或教学效果未取得明显改进,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将解除与该教师之间的合同。

任教单位在向国际交流与培训部提出协调申请时,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或说明材料,如学生反馈意见、教学事故说明、照片、录音等。

对被解除合同者,任教单位无需提供回程旅费,工资按日发放。若往返程国际旅费、旅行补贴、行李补贴、足额月工资等已经提前支付,国际交流与培训部可向该外籍教师索回部分费用、补贴或工资。